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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課本上,沒頭沒尾、大咧咧地寫著:

「原住民可分為平埔族與高山族」。

最好是啦!看得我驚心動魄的!

 

是這樣啦,我也不想講太深。

總之,這個分類(『平埔』族和『高山』族)當然是有它的歷史淵源的,要講清楚可能要講很久。這和清國政府對「」的分類、以及日本國政府對「」的分類有關(注意,我沒有寫錯字)。

最簡單這麼說吧,根據內政部對去年(99年底)全國原住民人數的統計(http://www.moi.gov.tw/stat/news_content.aspx?sn=4952&page=0)。99年底原住民統人數為51萬2701人。其中,課本上說是『高山』族的,有阿美族、卑南族、達悟族,其實並不住在『高山』上。傳統被稱為『高山』族的九族有三族並不住在高山上。這三族的總人口數是20萬3918人。傳統『高山』族的九族(總數減掉邵族、撒奇萊雅族、噶瑪蘭族)共有51萬0191人。不住在『高山』的人口是百分之39.97

當然,光用族別來看是很蠢的事。所以,直接引用內政部的說法。

台灣的「平地原住民有24萬1,514人占47.11%,山地原住民有27萬1,187人占52.89%」。不是住在「山地鄉」的原住民已經快一半了。

又當然,中華民國政府對「山地原住民」和「平地原住民」的劃分,其實也沒有我們想像的那麼簡單。

不過,就以上面兩點不太精確的推論來看好了:

這樣,你還敢大聲而且毫不遲疑地說:「原住民可分為平埔族與高山族」嗎?

 

當然,這時又有人要問啦:「那考試的時候怎麼辦?」

對不起,我也沒有辦法,考試的時候,請照課本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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